减负让利 跨境电商出口更添活力
发布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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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5天,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即迎来税收政策利好。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简称《公告》),对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直击痛点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因买家拒收等导致退货或滞销的占比不小。根据以往的操作,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如需退运需以进口方式进境,除运费成本外,还会产生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在综合成本压力下,企业通常会选择将此类商品在海外低价促销或销毁,进而造成利益受损。

  根据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期限,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的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出口退运政策的出台通过降低出口商品退运成本,回应了跨境电商出口的新需求,缓解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亿邦智库执行院长王姗表示,过往很长一段时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以流量型卖家为主,其销售的大多为性价比高的商品,且物流成本占比较高,对退运几乎没有需求。近两年来,品牌型商家渐成出海新势力,其销售的高品质品牌商品呈现出高客单价、科技化、智能化的特点,物流成本占比有所降低。此类商品因滞销、拒收、退货滞留在海外仓会涉及较高的仓储和管理成本,商品退运需求日趋增长。

  “跨境出口商品退运‘零关税’解决了跨境电商行业的重要痛点之一。”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直言,此次出台的政策贴合企业实际,以税收优惠为企业减负让利,帮助企业降本增效,真切地稳定了出口预期、提振了出口信心,让企业对跨境电商发展更有信心。

  强化支持

  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已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1.55万亿元。为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的作用,商务部于2022年9月发布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就提出,要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

  出口退运政策出台在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的同时,还有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朱秋城表示,近年来,9710和9810报关模式在跨境电商行业持续推进,此次出口退运政策的出台会让企业更有意愿参与到9710等报关模式中,对行业数据透明化、合规化有很好的引导促进作用。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首席专家李鸣涛撰文指出,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流程与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降低操作门槛与企业退货入境成本,下一步可建立起从采购、出境、仓储、销售到退换货处理的全过程完整闭环。

  对于出口货物和已汇总形成报关单的9610出口商品,“如何证明商品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是复运进境不征税的重要条件。”李鸣涛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退货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申报表、报关单、出口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为优化退货税收政策,可考虑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等一站式提交相关申请,提升管理部门审核效率;同时针对退货商品的特点和属性,在补缴税款方面制定特别政策。

  此外,有大量小微跨境电商出口卖家以自发货模式通过邮政小包、商业快件等方式向境外消费者递送商品,其出口报关通过邮件通关,尚未被纳入跨境电商通关报关体系。对此,李鸣涛建议探索实施邮包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集货模式,在海外设立退货商品集货仓统一批量退运回境内,以降低退运成本,还可在通关、税收方面探索出台相应管理措施。